怀来县公安局
行政处罚决定书
来公(交)行罚决字〔2018〕0381号
被处罚人任**,男,居民身份证号码:**************,***年**月**日出生,*族,**文化,户籍所在地:河北省怀来县沙城镇***村*区*排**室,现住址:河北省怀来县沙城镇***村*区*排*室。
现查明:2018年6月8日21时许,任**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,沿怀来县沙城镇工业街由西向东行驶至六街货场路段,与由南向北过公路的行人杨旭江发生碰撞,造成摩托车受损、 行人杨**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。经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,任顺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,被交通民警查获。
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任**的陈述和申辩、 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、查获经过等证据证实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、第二款之规定,现决定对任**罚款伍佰元整,行政拘留七日。
执行方式和期限: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、中国银行、工商银行、农村信用社的任意一个网点或自动终端机缴纳罚款伍佰元整;由怀来县公安局送怀来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。
逾期不交纳罚款的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,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。
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,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家口市公安局或bet365体育网站申请行政复议,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怀来县公安局
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